江西十二部门印发文件共同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信息来源: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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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西省召开校企合作现场推进会,江西省教育厅、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工信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共同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据了解,《江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共4部分、28条,从总则、运行机制、保障机制、责任追究等4个方面制定了江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推进措施。

  江西明确提出,校企合作的范围主要是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江西要求各级政府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应发挥搭建平台、优化配置、强化保障、加强督导等作用;明确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应与企业主动开展合作,并提出职业院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两个月的具体要求;对企业提出接收学生实习比例不低于10%、接收教师实践的比例不低于2%、选派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授课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的2%、授课时间每年不少于两个月的具体要求,明确了企业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标准、使用范围以及发放学生实习报酬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