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职院招标采购暂行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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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招标采购工作,提高学院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院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学院财政性预算资金或部门自筹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学院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是学院具体负责学院招标采购的机构,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分管。

2.学院招标采购工作小组主要负责:采购项目初审、招标采购实施、组织采购验收等招标采购具体工作。

三、采购项目审批和形式

1.采购项目审批。3千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分管副院长审批,3千元―1万元的采购项目需院长审批,1万元―5万元的采购项目需报院长办公会审批,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报院党委会审批。

2.采购项目形式。5千―2万元(含2万)的采购项目学院以市场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2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的采购项目由学院自行组织招标采购,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采购方式后实施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的,应在院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

3.学院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和金额,分别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不同的采购方式。

四、采购业务实施流程

1.采购方案拟定。各部门根据本年度的采购预算计划,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拟定采购方案,经业务部门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交学院采购小组初审。

2.采购方案初审。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对部门提供的采购方案实施初审,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列入当年采购预算计划,并组织行业专业人员(市本级专家库专家)对采购方案进行初审,确认采购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后,由业务部门提交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

3.采购方案上报和实施。采购项目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将采购项目计划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实施政府招标采购程序。

4.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招标确认中标供应商后,由学院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他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前由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进行把关),并由业务部门具体落实采购项目的安装施工工作。

5.采购项目验收。采购项目安装施工到位后,由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组织纪检、计财、后勤和业务部门共同验收,对金额大、专业性强的专业,需邀请市本级专家库专家共同参与验收。

6.采购项目付款。经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业务部门填报相关付款手续并报计财处,计财处根据合同条款履行付款手续,并及时填报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统计系统。

五、学院校内招标采购评审

1.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根据学院教师的专业进行分类,组建学院校内评审专家库。

2.校内招标由招标采购工作小组依据采购项目随机抽取专业相近的教师参与招标评审。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学院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表格下载:招标采购方案初审表